離世後指引
在安老院或院舍離世:要唔要報死因庭?
親人喺安老院或其他私營照料院所離世。官方資料有兩份關鍵文件:司法機構嘅「須呈報死亡個案」清單,同政府 2024 年嘅公布。官方冇專頁寫「家屬點做」,以下係整理。
資料標籤點睇?
- 官方明文
- 官方網頁有明確寫明
- 官方整理
- 根據多份官方資料整理出嘅流程
- 平台建議
- 4everpeople 嘅建議,並非官方資料
- 未見官方說明
- 搵唔到官方網頁寫明,請向相關人士查詢
官方內容只作摘要,唔係原文;詳情及最新規定以相關政府部門公布為準。本指引屬一般資料,並非法律或專業意見。
你目前情況
- 官方明文「在私營照料院所內嘅死亡」屬於須向死因裁判官呈報嘅 20 類死亡之一,但有例外:死者之前已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、死亡前 14 日內已得到診治,而且死於自然原因。來源:香港司法機構「死因裁判法庭」
- 官方明文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,喺院舍離世嘅院友,如生前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、離世前 14 日內曾接受註冊醫生診治,而死因證明書註明死於自然原因,該個案便不需呈報死因庭。來源: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「院舍離世院友不需呈報死因庭(2024 年 4 月)」
第一步
- 官方整理符合以上條件:由診治嘅註冊醫生簽發死因醫學證明書(表格 18),之後行「一般登記」路線(睇「在醫院離世」嘅「之後要做」同「官方程序」)。來源: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「院舍離世院友不需呈報死因庭(2024 年 4 月)」、香港司法機構「死因裁判法庭」、入境事務處「辦理死亡登記」
- 官方整理不符合以上條件(例如生前冇診斷末期疾病、死前 14 日內冇醫生診治,或者死因唔明):個案須呈報死因裁判官,行「警方及死因裁判官介入」路線。來源:香港司法機構「死因裁判法庭」、衞生署法醫服務「公眾殮房常見問題」
- 平台建議直接問院舍同診治醫生:邊位醫生可以簽發證明、院舍有冇通知警方、遺體現時喺邊度。
之後要做
- 官方整理一般登記路線:委託持牌殮葬商 → 到聯合辦事處辦理死亡登記同領取火葬許可證 → 預訂火葬。來源:食環署「身後事安排 — 第一步:親人離世須知」、食環署「身後事安排 — 第二步:安排喪禮」
官方程序
- 官方明文死於自然嘅個案要喺 14 日內辦理死亡登記;須呈報死因裁判官嘅個案,會由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再登記。來源:入境事務處「辦理死亡登記」、香港政府一站通「為離世者親屬提供的服務及支援」
所需文件
- 官方明文一般登記:死因醫學證明書(表格 18)、死者同申報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。來源:入境事務處「辦理死亡登記」
- 官方明文須呈報個案:由死因裁判官簽發嘅「授權埋葬或火葬屍體命令證明書」(表格 11)。來源:食環署「身後事安排 — 第一步:親人離世須知」
注意事項
- 未見官方說明官方網頁未見面向家屬嘅專頁,說明院舍職員及醫生處理離世嗰刻嘅具體職責。如有疑問,請向院舍、診治醫生查詢。
- 平台建議2024 年 6 月嘅安排只涉及「是否需要呈報死因庭」,唔代表可以省略其他手續;死亡登記、委託殮葬商同火葬申請仍然要做。
相關服務
按你而家嘅需要,呢啲類別可能幫到你。服務同收費以服務商最終確認為準。
未搵到合適服務?可以 WhatsApp 查詢,或者先參考食環署公布嘅 持牌殯儀館及持牌殮葬商名單(官方資料)。
可以幫到你嘅商戶
以下係已喺平台上架嘅服務商。平台只協助整理同連接,唔會代為決定。
本頁參考嘅官方來源
- 香港司法機構:死因裁判法庭
-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:院舍離世院友不需呈報死因庭(2024 年 4 月)
- 入境事務處:辦理死亡登記
- 衞生署法醫服務:公眾殮房常見問題
- 食環署:身後事安排 — 第一步:親人離世須知
- 食環署:身後事安排 — 第二步:安排喪禮
- 香港政府一站通:為離世者親屬提供的服務及支援
資料已於 2026 年 10 月核對。官方規定可能更改,請以相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。